非法开矿归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对于行政责任,由国地资源局予以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对于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明确规定。
你好。那就到县以上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局)或纪委监察局去反映,会去处理的。
在现实中开工生产的属于非法开采的钨矿,理论上讲有许多政府职能部门都可以管。如:国土资源部门(含矿管部门)、环保部门、安监部门等。但要实现对非法开采矿山的关停或取缔,任何一个部门都难以独立完成。因为这里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
土地的主管部门是当地国土资源管理局。你可以向当地的乡镇土地管理所举报,也可以向县(区)国土局举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这样认定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是非法采矿罪。
俄罗斯矿产资源主要法律法规关系研究
1、《矿产资源法》是俄罗斯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的主体法律,是该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产品分成协议法》的上位法与基本法;《产品分成协议法》是俄罗斯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的专门法律,是该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下位法与具体法,是在产品分成协议条件下,《矿产资源法》的法律原则的具体化。
2、第1条:规定了本联邦法的调整对象、与其他相关法律在调整对象方面的衔接,以及本法律在“签订、执行、终止产品分配协议过程中出现的关系”方面的优先地位。
3、总则阐明了本法律的立法依据及有关矿产资源的法律体系、本法律的适用范围、与联邦主体法律相比的法律地位、在与矿产资源有关的其他情况下本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4、本法调整关系对象为国家矿产储备———俄罗斯境内、大陆架、经济专属区的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利用与保护。
5、总之,本条例详细规定了矿产资源使用许可证审批发放的有关情况及处理办法,是矿产资源研究、勘查开发及环境保护领域的联邦级规范文件,为规范俄罗斯矿产资源使用权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6、俄罗斯联邦《宪法》和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法》确立了形成和调整矿产使用关系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些基本原则,矿业部门开始对矿产使用体制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并通过了一系列包括具体的矿产法律制度的规范文件。在矿产使用的不同领域里还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如组织竞标和拍卖、许可证协议的办理、矿产使用的付费形式等。
制定和实施矿产资源政策法规
1、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我省矿业的发展,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3、对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政策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国家、省、城市的法律法规为主体的有关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程序等方面的规章,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矿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业权转让等矿业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5、对执行本条例、保护矿产资源有贡献者,给予奖励。对违反本条例造成矿产资源损失浪费者,予以处罚。第六条 州、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和本条例。青海省地质矿产局对本条例的执行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陕西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
1、省人民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或工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地质勘查部门,协同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管理。
2、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维护所辖行政区域内正常的矿业秩序,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五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3、第一条 为了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外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商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4、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保障和促进我省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国矿产勘查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全书是对我国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和整合的重要文献,它涵盖了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利用等各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为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第十一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3、法律分析:基本法律制度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4、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工作,维护矿业秩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地矿行政管理法规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主要是由地矿行政管理法规体系中的行为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即地质矿产法律关系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所决定的。
6、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