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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供用电管理职责(矿区供用电管理职责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6-08

供电所岗位职责

供电所岗位职责 篇11 岗位职责 负责本班的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三化”管理。 负责辖区内高、低压客户计费表计、变台总表的抄表和电费催收工作。 严格执行周期校表计划,加强专变客户的周期巡视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用电检查、营业普查工作,查处违约用电和窃电。

供电所的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电网的运行、检修与维护。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做好电费电价管理。按照规定办理业务,受理用户的业扩报表申请。负责辖区内用户的用电安全管理,指导用户规范用电并宣传节约用电的意识。负责辖区内的抄表、复核、收费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和其他任务。

农村供电所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搞好农村电费、电价管理。负责供电区域内农村10KV及低压电网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按规定受理客户的业扩报装申请,及时办理变更用电及临时用电等用电业务。

武汉市电力设施和供用电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力建设和生产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建设与保护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三条 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项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设立并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按照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电力设施进行巡视、维护、检修,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客户协商后在供用电合同中确定。(5) 产权属于客户由客户运行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客户。

第二章 节约用电的管理与监督第六条 电能的供应与使用严格按计划执行。供电、用电双方的权利、义务,执行国家供用电管理和电力调度的有关规定。鼓励企业在丰水期和负荷低谷时段用电,实行电网丰枯、峰谷分时电价,挖掘潜力,缓解电力供需矛盾。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供用电行为,维护供用电秩序,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用电人和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供用电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可以投诉的。首先你先拨打当地电力公司的热线,可114查询。问明是电力公司的原因还是小区的原因。若是小区的原因,你可以先联系物业,问明情况,是线路问题还是小区有其它原因。也可以直接让电力公司来检查。通过95598官方客服电话可以查询当地的停电信息,也可以对电能质量进行投诉。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工作。第六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第七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 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 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用电管理条例及制度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以下条目依次类推,不再一一展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篇2 严禁非电工操作,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证电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法律分析:用电负荷在500千瓦及以上或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应当按照《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T3484)规定,委托具有检验测试技术条件的单位每二至四年进行一次电平衡测试,并据此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约用电措施。

法律分析:严禁在灯具、电扇、电脑机箱、显示器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严禁私自改拉接室内线路,绝不在办公室私拉电线。严禁在办公室内、外私拉、乱接电线、私接电源插座等个人行为。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9修订)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保障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用电行为,维护供用电秩序,保障电力运行安全,保护供用电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3、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保障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以及相关的保障、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