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
法律分析: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的。
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 (一)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 (二)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 (三)地热、煤、水气矿产为200个基本单位区块; (四)石油、天然气矿产为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
第十二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一)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第十条 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
山上去采沙,开采证怎么办理
需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开采证》、《工商营业执照》。 先到工商部门核名,到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到安全管理局进行审批。到环保局进行测评。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矿石资源属于国家资产,开办砂石料厂需要向国家或者当地市土管局办采矿权许可证,矿界批复、储量核查审批报告、初步开采利用方案批复等,再由相应核查人员进行矿产资源核查,环境影响评估以及危险性评估,在审核合格的情况下方可开始经营。安全管理局审批及环保局测评。
到城管及国土资源管理和规划部门申办探矿证,获得探采权;进行储量及成分的探采,完成后就可通过上述办理城管及国土资源管理和规划部门申办开采证;有了开采证就可以开矿经营了,在经营过程中对雇用员工要到劳动管理部门办理人事手续同时还要在安监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办理采砂矿许可证的程序:向所在县或所在市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凭借采砂许可证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如果审核通过,并且是水采,需要在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水上、水下作业安全许可证。
私人办石头开采证,要有工商部门核名;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安全管理局审批及环保局测评,个人办理还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局申请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安需要);安全验收评价(基建期结束编制安全验收评价,安监局需要);验收审查(安监局组织);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进入正式生产期。
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条例
第一条 为了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外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积极有效地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鼓励外商来本市投资,保护外商合法权益,加快对外开放步伐,促进本市的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外商是指来本市投资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五) 外商与中方探矿权人及采矿权人合作进行非油气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采,通过技术投入使开采回采率、洋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高于国内同类企业水平的,享受减半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3 年的政策。对高于国内同类企业水平多开采出的矿产品部分,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年国务院发布《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允许中外合资、合作勘查、开采石油和天然气资源。(3)允许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开采目前国内经济技术水平难以开发利用的低品位、难选冶金矿的试点。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第八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照法律、法规,在本市合资、合作或者独立投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矿产资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依照本办法的规 定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矿产资源法的补充和细化,旨在规范和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保护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可持续利用,加强监管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具体解释和细化,旨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着重于矿产资源的开采和管理。首要原则是兼顾当前与长远利益,中央与地方的合作,实行统一规划、保护与合理开采。全国矿产资源分配需经国务院规划和地质矿产部门指导,根据国家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并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矿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业权转让等矿业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七)将第五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保护盐湖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盐湖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砂石资源管理,加强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进砂石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云南省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条例
第一条 为发展矿业经济,鼓励外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外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适用本条例。
第一条 为鼓励外商在我省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加速矿业开发,根据国家鼓励外商投资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外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进全省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